
来源:上海证券报
在康养领域,公司正积极布局服务型机器人在医疗护理、康复辅助及养老陪护等场景的落地应用,围绕医疗康养场景开展相关产品研发与应用深入布局。公司机器人业务以“场景驱动、平台赋能”为发展思路,聚焦软硬件深度融合,将围绕康养场景打造集智能交互、大数据分析与健康管理于一体的智慧康养服务平台,并逐步构建以数据为纽带、以应用场景为驱动的业务生态体系,探索形成“医疗信息化+AI+机器人”的融合发展模式。通过将医疗信息化场景优势、数据积累、人工智能技术能力相结合,并与康养机器人终端应用形成协同,公司将逐步构建具有持续竞争力的智能医疗与智慧康养融合发展路径,推动公司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质生产力方向转型升级。
三、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提高公司现代化治理体系及治理水平,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完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能与权责划分,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优化内部管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已按照最新修订的政策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取消监事会设置,完成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交接,确保公司运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未来,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的最新变化,持续加强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合法合规,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并不断强化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更好发挥其职能。公司将继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定期开展政策解读和相关培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提高董事会决策水平,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保障,提高公司经营风险防范能力,实现企业可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展开剩余84%四、构建长效回报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红利共享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政策导向,做好相关分红规划。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等因素,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公司将继续秉承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探索更加稳定、可持续的投资者回报机制,推动公司成长成果与股东共享,切实履行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将持续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动态的知情权。未来,公司将围绕投资者关切,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透明度。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推动形成更加高效、顺畅的沟通机制,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线上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常态化交流,提升信息传递的及时性与有效性,增强市场沟通的深度与广度。同时,公司将更加主动、系统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在医疗信息化、医疗人工智能、康养机器人及数据价值应用等重点领域的战略规划与业务进展,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理解公司的发展逻辑和长期成长空间。公司将持续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透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履职责任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规范运作理念深入落实。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案例分享等方式,督促“关键少数”持续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行业法规,提升规范履职能力,确保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慎稳健。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继续压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常态化、系统化的培训机制,积极组织“关键少数”持续参加资本市场各类专题培训,及时向“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监管精神。同时,公司将引导管理层围绕主营业务提质增效、医疗AI与康养机器人业务培育、数据价值挖掘等重点方向持续发力,推动战略执行与经营目标深度协同,并逐步探索与长期发展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长期价值稳步提升。
七、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和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制定,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实质承诺,本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和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990 证券简称:麦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0日
至2026年4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3、4、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翁康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
上午:9:00一11:00 下午:2:00一5:00
(三)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1、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归家巷222号麦迪科技
2、联系人:薛天
3、联系电话:0512-62628936
4、传真:0512-62628936
5、邮箱:suzhoumedi001@mdsd.cn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出席股东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个人场外配资,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发布于:北京市富深所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